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 11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指出:“由于历史进程和社会条件的制约,由于没有找到解决中国前途命运问题的正确道路和领导力量,辛亥革命没有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境遇,没有完成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没有找到解决中国前途命运问题的正确道路和领导力量”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局限和开启但未竟事业的根本原因所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110年前辛亥革命前后的立宪行为,为理解和把握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提供了重要视角。

辛亥革命的爆发,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振兴中华深切愿望的集中反映,也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先驱为救亡图存而前赴后继顽强斗争的集中体现,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矛盾激化和中国人民顽强斗争的必然结果。

辛亥革命取得的成果是什么_辛亥革命的主要成果_辛亥革命重大成果

走资本主义宪政道路、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是辛亥革命前后先进知识分子的共同政治诉求。在清王朝没落的时代,放眼世界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深受西方宪政影响。一大批知识分子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进并宣传的自由、平等、法治等观念,起到了思想启蒙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他们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宪政理念的传播,成为辛亥革命爆发的重要思想基础。“法治话语的宣扬、宪法学知识的传播,促使订立宪法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而发生于1904—1905年间的日俄战争进一步加快了立宪进程。”走君主立宪制曾一度成为社会主流思想。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以法律文件形式明确了皇帝的权力和臣民负有的义务。这一法律文件充分暴露了清政府立宪虚伪性,彻底消除了改良派对统治者抱有的不切实际的立宪幻想。

“流血者,自由之母也;立宪者,革命之产儿也。”革命派希望推翻专制统治之后由全体国民共同参与订立宪法,宪法必须增进人民的自由。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爆发开启了以革命方式寻求救国救民道路的大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在这一过程中,以宋教仁为代表的具有西方近代宪法理论背景的革命党人主导了《临时约法》的制定,自觉借鉴和运用近代宪法学知识和宪政原理,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并巩固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深刻影响了此后的国家政权格局。

从历史进程看,辛亥革命极大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传播了民主共和的理念,打开了中国进步潮流的闸门,撼动了反动统治秩序的根基,以立宪的形式在中华大地上建立起亚洲第一个共和制国家,以巨大的震撼力和深刻的影响力推动了中国社会变革,为实现民族振兴进行了探索。作为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临时约法》开启了中国以民主宪法为依据的现代化政治时代。由于历史局限,处于各方政治势力斗争严重的动荡时代,《临时约法》作为资产阶级革命者的“民主共和”立宪理想没有得到持久稳定地实施,很快被窃取了辛亥革命胜利果实的封建旧官僚袁世凯废除。不过,民主共和思想已经占据了社会主流,成为无法逆转的社会共识。议会民主立宪也成为各方政治势力赢得中央统治权正当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方式。为维护共和政体和《临时约法》,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先后发起了护国运动、护法运动,联合中国共产党发动了北伐战争,以继续革命维护和巩固辛亥革命的政治果实。

回顾辛亥革命前后的立宪行为,不难发现,走向民主共和的现代政体已是当时的社会思想潮流,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先驱寻找中华民族救亡图存之路的重要探索,过程充满复杂艰辛的政治斗争。这一时期的立宪行为带来深刻的历史启示:

一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必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是最根本的问题。辛亥革命前后的立宪行为是不同政治主体围绕着最高中央领导权展开的政治斗争,呈现出资产阶级立宪派之间关于道路方向的斗争反复。由于自身局限性,资产阶级无法做出超越自身利益的政治行动,无法广泛动员民众实现彻底的革命。宪法性文件成为不同政治主体规定自身利益的政治背书,立宪成为少数政治精英实现自身利益和政治抱负的政治行动。宪法性文件和立宪行为的频繁上演,充分说明走资本主义政治道路不能解决中国积贫积弱的实质问题,更无法实现民族振兴和人民解放的政治目标。选择新的思想学说,走一条全新的政治道路,成为中国先进分子的必然思考。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廓清了人们思想上的迷雾,为中国人民指明了新的方向,走向社会主义成为历史必然。

二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选择的历史必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有领导中国人民前进的坚强力量,这个坚强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先驱有着建立“民有、民治、民享”国家的政治理想,然而,异常复杂的政治斗争消解了这一理想实现的可能。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成果不久辛亥革命的主要成果,便因私利废除了《临时约法》,人民权利成为镜中水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宪法性文件的制定,也纳入了对民众的权利规范。由于军阀之间的混战和帝国主义的操纵,国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没有任何一个政治主体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必须由一个能够超越政党利益的政治主体领导才能实现。历史证明,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百年来中国的发展变化早已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三是走向国家统一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振兴、人民富裕的基础和前提。辛亥革命爆发后,资产阶级革命派试图以和谈方式换取北洋军阀政府的支持,以实现国家政治统一。《临时约法》的废弃打破了这一努力。由轮番把持中央权力的北洋军阀政府制定的《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宪法性文件,更是体现了暂时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治主体的集团利益。宪法确立的美好愿景在国家战乱不已、人民饥寒交迫的现实中沦为空谈。中国人民从反抗斗争中逐渐认识到,要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辛亥革命的主要成果,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必须以众志成城之势实现国家统一。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了这一历史必然,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先生开创的革命事业,紧紧依靠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统一,为中华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前提,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共襄民族复兴伟业的生动局面。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